贴息新政激发消费活力,董希淼解读政策红利如何驱动市场增长新动力。
近日,财政部联合相关部门正式印发《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和《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国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推出针对消费领域贷款的财政贴息政策。这一举措不仅是宏观政策工具箱的创新尝试,更释放出强烈的稳增长、促消费信号。通过财政资金直接降低融资成本,政策旨在撬动更大规模的消费信贷投放,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消费作为最终需求,是经济增长的“压舱石”和“主引擎”。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将“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列为十大任务之首,并明确提出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紧随其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及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此次两项实施方案的落地,正是对中央战略部署的实质性推进,体现了政策层面对扩内需、稳预期的高度重视。
今年以来,我国消费市场整体呈现回暖态势。数据显示,在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5.3%的同比增速中,最终消费支出贡献率达到52%,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然而,消费复苏基础仍不牢固,居民消费意愿偏弱,物价水平持续低位运行,反映出内需不足的深层矛盾。金融数据也印证了这一点:上半年住户贷款仅增加1.17万亿元,其中短期贷款甚至出现负增长。在此背景下,财政贴息政策的出台可谓恰逢其时,以“真金白银”降低融资门槛,有望有效激活潜在消费需求。
此次财政贴息政策的一大亮点在于兼顾供需两端。一方面,通过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提升家庭运用金融杠杆进行消费升级的能力;另一方面,支持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旅游、体育娱乐等八大重点服务行业经营主体获得低成本资金,保障其稳定运营和供给质量。这种“双向发力”的设计,不仅有助于短期刺激消费,更有利于中长期优化服务供给结构,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从政策逻辑上看,这是一次财政与金融协同发力的精准施策,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
在执行层面,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由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在内的18家全国性商业银行,以及招联消费金融、微众银行等4家消费金融公司和1家民营银行共23家机构具体承办。这些机构覆盖广泛、风控成熟,能够确保政策红利快速直达居民。尤其值得注意的是,4家头部消费金融公司首次被纳入中央财政贴息实施范围,凸显政策制定者对消费金融“触达深、响应快、灵活性强”特点的认可。与此同时,政策鼓励地方财政自主安排资金,支持本地中小银行和消费金融机构参与贴息,有助于提升政策覆盖面和区域适配性。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则由21家全国性银行经办,涵盖政策性银行、大型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确保资金支持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从政策力度看,两项贴息年利率均为1个百分点,单户最高贴息贷款额度分别为100万元(企业)和30万元(个人,对应贴息上限3000元),整体设计审慎且留有余地。中央财政承担90%的贴息资金,省级财政仅负担10%,既减轻了地方财政压力,也有助于调动地方政府配套支持的积极性。作为首次推出的创新性政策,当前方案更像是一次“试点+观察”的制度安排。预计在实施一段时间后,相关部门将根据实际效果评估,动态调整贴息比例、扩大行业覆盖范围或增加经办机构数量,进一步释放政策潜力。
笔者认为,财政贴息政策虽为短期激励工具,但其意义远不止于数字本身。它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在当前经济转型关键期,政策重心正从“重投资”向“重消费”深刻转变。更重要的是,该政策为财政与金融政策的深度融合提供了新范式。未来应进一步加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联动,尤其要与已推出的消费品以旧换新“国补”政策、服务消费再贷款、养老专项贷款等形成政策合力,实现“1+1>2”的叠加效应。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打通消费堵点,构建可持续的内需驱动模式。
对普通居民而言,享受贴息红利的前提是通过正规金融机构申请合规消费贷款。政策虽降低了融资成本,但绝不意味着可以盲目借贷。消费者应基于真实生活需求,量入为出、理性决策,避免因低利率诱惑而过度负债。同样,经营主体也必须确保贷款资金用于主营业务,严禁挪用于投资理财、房地产等领域。任何政策的初衷都是促发展、惠民生,而非助长投机行为。
金融机构在此轮政策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它们不仅要落实贴息政策,更要摒弃“唯规模论”和“速度情结”,将贷款利率维持在合理区间,保障商业可持续性。同时,应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精准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强化贷后资金流向监控,防止贴息资金被套取或挪用。此外,还需提升信贷审批的科学性,杜绝“多头借贷”和过度授信,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不仅是合规要求,更是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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