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推出IPO定价及分配新规,新增二选一分配机制,优化市场规则。
港股IPO定价及分配新规出炉,将于8月4日生效。
8月1日,港交所宣布,IPO建簿配售的最低分配比例由原先建议的50%调整至40%,新股分配机制允许发行人从A、B两种方案中自行选择。在机制A下,公开认购部分的最大回拨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至35%;而在机制B下则不设回拨,公开发售比例可在10%至60%之间确定。此外,港交所仍在就新股公众持股比例征询市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0月底。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洁镟表示:“香港交易所希望通过这次改革,提升新股定价及分配机制的稳健性,同时兼顾本地与国际投资者在新股认购中的不同需求。此外,港交所已调整初始公众持股量的要求,使发行人获得更大的灵活性和明确性,并引入新的初始自由流通量标准,以保障上市时具备足够的可交易股份。” 此次改革体现了香港市场在保持国际竞争力的同时,更加注重市场的公平性与流动性。通过优化新股定价与分配机制,有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尤其对长期资金而言,更清晰的规则能提升参与意愿。而对发行人来说,灵活的持股要求则有助于降低融资门槛,提升市场吸引力。整体来看,这一系列调整有助于推动香港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分配机制二选一
8月1日,香港交易所及其子公司联交所近日发布咨询总结,回应此前关于优化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的咨询文件。此次上市规则的主要调整,涵盖首次公开招股的发售与定价机制,以及公开市场的相关安排,其中重点包括建簿配售中的最低分配份额规定,以及分开招股时的分配机制。 从市场角度来看,这些调整有助于提升发行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尤其是在配售环节中明确最低分配份额,可以避免资源过度集中,让更多投资者有机会参与。同时,分开招股的分配机制也有助于平衡不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增强市场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整体来看,这些改革方向符合国际成熟市场的做法,有利于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全球主要融资中心的地位。
首次公开招股发售及定价机制,主要变化包括:
1.建簿配售部分的最低分配份额规定指出,发行人须将首次公开招股时初步拟发售股份的至少40%分配至建簿配售部分。这一比例相较于原先建议的50%,有所下调。 此次调整反映了监管层在平衡市场流动性与投资者利益之间的考量。降低最低分配比例有助于提升发行人的灵活性,使其在不同市场环境下更有效地配置股份。同时,这一变化也可能对机构投资者产生一定影响,促使他们更加关注市场动态和公司基本面,以做出更为理性的投资决策。
2.在公开认购部分的分配安排上,新上市申请人可选择机制A或机制B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分配方式。
机制A:公开认购部分的最大回拨比例由原先建议的20%提高至35%。
机制B:引入新的机制选项,要求发行人事先选定一个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的比例,下限为发售股份的10%(上限为60%),并无回补机制。(机制B下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的最大百分比由原建议的50%上调至60%。)
同时,联交所决定继续维持现有的基石投资者六个月禁售期规定,以确保投资者对发行项目的承诺。同时,考虑到在咨询过程中相关人士提出的实际困难,也不会采纳此前征求意见时业界建议的提高定价灵活性的机制。
在公开市场规定方面,主要调整集中在初始公众持股比例及自由流通股的门槛上,规定发行人上市时需满足以下最低公众持股量和自由流通量的要求。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洁镟指出:“作为全球最活跃的新股集资市场之一,香港在过去二十多年间吸引了众多来自不同行业的发行人在此上市。随着新股发行规模的不断扩大,也逐步吸引了更加多元化的国际投资者参与认购。为了保持国际竞争力,并持续吸引新一代优秀企业来港上市,我们必须不断优化上市制度,确保相关机制与国际标准接轨。” 从当前的发展趋势来看,香港在资本市场上的地位愈发重要。其作为连接内地与全球市场的桥梁作用不可替代。然而,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香港必须进一步提升制度灵活性和透明度,以适应新兴行业和创新企业的融资需求。只有持续改革,才能巩固其作为全球主要金融中心之一的地位。
新规定将于2025年8月4日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发行人及所有在该日或之后刊发上市文件的新上市申请人。此外,现行的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已进行相应的过渡性修订,以确保其与新的初始公众持股量规定相容。
公众持股继续征询意见
联交所针对市场对于设立合理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的意见,进一步展开关于该规定的详细建议咨询。 此次咨询反映出监管机构对市场实际需求的重视,也显示出在维护市场秩序与促进企业发展的平衡上,仍需深入探讨。合理的公众持股量规定有助于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流动性,但具体执行标准仍需结合不同行业、企业规模等因素综合考量,确保政策既具前瞻性又具备可操作性。
伍洁镟表示:“我们很高兴就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进行进一步的市场咨询。我们致力于不断优化香港《上市规则》,以满足全球不同行业及不同规模发行人的需要。这次的建议为发行人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方便其进行更好的资本管理,同时也引入了有力防止长期违规情况发生的措施,加强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特此感谢市场各界继续为我们提供宝贵意见。”
现行及建议中的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比较如下:
联交所正就持续公众持股量的建议以及实施这些建议所需的《上市规则》相应修订征询市场意见。公众咨询期将于2025年10月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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