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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先缴物业费引热议 物业费收缴率持续走低成难题

党员带头缴物业费,能否破解收缴率低迷困局?

全国物业费收缴率持续下滑,多地倡议党员先缴引发争议。

   近期,多地相继下发通知,要求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主动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责任与担当。这一举措旨在通过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推动社区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和居民自治意识的提升。 我认为,此举不仅是对党员干部自身行为的规范,更是对基层治理的一种积极引导。物业费的及时缴纳关系到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整体环境的改善,党员干部以身作则,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增强群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感和信任感。同时,这也反映出当前基层治理中对党员示范引领作用的高度重视。

党员先缴物业费引热议 物业费收缴率持续走低成难题

   据不完全统计,江西九江市多个县区以及云南部分地区的政府部门都曾发布类似的倡议,一时间引发了关于是否对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进行道德绑架,以及相关措施是否合理的讨论。针对此事,相关单位近日在接受媒体询问时回应称,该倡议仅为倡导性质,不具有强制性。

   南都记者注意到,这并非相关倡议首次引发公众讨论。几年前,云南、贵州、安徽、湖北等多地县市也曾发布类似通知,引发争议。当时有公众和法律界人士指出,倡议本身并无不妥,但绝不应涉及处罚或强制性措施。有关职能部门应依法行政,不得越权行使催缴权力,不能以行政手段替代司法程序。

   在上一轮公共讨论中,2025年6月,云南省元江县最终取消了《关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缴纳物业服务费的通知》,安徽、贵州等地也相继表示,已暂停相关工作。

   多地进入物业服务整治攻坚期

   据多家媒体报道,今年三月至五月期间,江西九江市共青城市、柴桑区、武宁县和云南屏边苗族自治县、绿春县等地相继发布倡议书,提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主动按时缴纳物业费”,“争做依法缴费的践行者”,“带动周边业主自觉缴费”……

   这些倡议的印发单位,多涉及地方县区住建局,另有倡议由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社会工作部、住建局及相关街道联合印发,其中最高规格的文件则来自云南绿春县人民政府。

   此轮倡议书引发广泛讨论,据记者了解,该倡议的背后,与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开展的物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密切相关。在专项整治的推动下,各地纷纷发出倡议,希望通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率先垂范,以党建引领的方式,推动解决物业费拖欠等难题。

   2025年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物业服务履约不力、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突出问题纳入全国范围内集中整治的群众身边“十六件具体实事”之中。住建部也同步将此类问题列为2025年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重点民生任务,宣布在全国开展物业乱象专项整治。此次整治行动自去年三月启动,原定于今年年底结束,部分城市已将整治时间延长至明年。目前时间为2026年5月。

   今年年初,全国多地正在总结2025年的工作情况,并部署新一年的整治行动,一些地区将今年定位为“攻坚战”。据公开信息显示,当前发放倡议书的各地,正处在“攻坚战”的实施阶段。 从目前的形势来看,“攻坚战”不仅是对过去工作的回顾与评估,更是对未来重点任务的明确部署。这种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的治理方式,有助于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在当前时间点(2026年5月),各地的整治行动已进入关键阶段,其成效将直接影响到全年工作目标的实现。这种阶段性的工作安排,体现了地方政府在面对复杂问题时的主动作为和系统性思维。

   以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为例,今年 3月19日,该市召开部署会,要求聚焦群众 “急难愁盼”,重拳整治物业服务乱象。会议涉及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信访局、住建局、城管局等多个职能部门,包括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社区书记及物业企业负责人等约 70人参会。会议提出,核心目标是集中力量,推动物业领域信访量下降、问题化解率上升,解决物业领域民生痛点。

   值得一提的是,江西共青城市近日建立了市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深化治理突击战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此次相关倡议正是由该机构发出。据了解,这一协调机制是近年来地方整治物业突出问题的常规举措,旨在通过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切实解决物业服务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从当前物业管理存在的普遍问题来看,建立专门的协调机制具有积极意义。它不仅有助于理顺各方职责,提升问题处理效率,也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搭建了更为有效的沟通平台。这种制度化的治理方式,体现了地方政府在基层治理中更加注重系统性与实效性,值得肯定与推广。

   目前,多地发放倡议书之外,另开通了举报渠道,征集物业问题线索。例如云南屏边县住建局4月20日发布《关于公开征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除征集物业领域常见问题,还包括“党员、公职人员物业服务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曾有居民举报质疑发文涉嫌“权力滥用”

   相关倡议发出后,一时引起舆论争议,有观点认为,党员、公职人员不应被“特殊对待”,不得被“道德绑架”,还有网友提出,强迫党员、公职人员带头缴纳物业费,并不能解决实质问题。

   南都记者注意到,此轮倡议引起讨论后,多地已在微信公号删除了相关文章。如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文章《关于全区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助力小区治理提质增效”的倡议书》已不见踪迹。近日,相关地方住建局在回应媒体问询时也表示,要求公职人员带头缴纳物业费仅仅是倡议,意为不具备“强制力”。

   值得关注的是,早在几年前,舆论场已上演过类似争议。2023年,云南元江县委组织部和县住建局联合发文,要求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元江县的文件特别指出,党员干部应自觉补缴物业费,逾期未补缴到位的,由所在党组织约谈提醒,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缴纳的,要向所在党组织说明情况,次月底之前,对无正当理由未缴纳的,相应物业公司将在县内主要媒体曝光。

   该文件发布后,当地居民曾对文件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举报人认为,缴纳物业费属于民事纠纷范畴,行政机关无权介入司法事务,元江县住建局和组织部也不存在催缴物业费的法定职责,相关部门发布《通知》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的上位法规定,存在滥用职权的嫌疑,该文件在法律上应属无效。

   2025年5月,元江县住建局回应上述问题表示,元江县大部分小区存在物业费收缴难,制定该文件,主动对接县委组织部,是希望通过发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用,号召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缴纳物业费带动其他业主缴费。

   元江县住建局表示,上述《通知》仅为倡议性质,不具有法律或行政强制效力,也未授权任何部门进行物业费催收,文件发布后也不会出现对欠费公职人员进行曝光等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同年6月,元江县委组织部与住建局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废止此前印发的相关文件。与此同时,曾发布过类似倡议的安徽灵璧、贵州荔波等地也表示,已暂停推进相关工作。

   彼时,该事件被媒体曝光,有法律界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法无授权不可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行政,不可滥权,“可以向有关人员提出相应倡议,但不能实施带有强制性的措施,诸如通报、谈话等。”

   全国物业费收缴率已连续四年下滑

   综合各家媒体报道,纵观此次各地发出的倡议书,与数年前元江县等地文件中出现的“强制措施”等表述相比,甚至有些地方曾提出“不缴纳物业费即移送纪委监委查处”等说法,此轮倡议书的措辞明显更为“温和”。共青城市相关工作人员在回应媒体问询时也明确表示,倡议书要求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更多是倡议作用”。 从当前各地发布的倡议书来看,其表达方式更加注重引导和示范,而非强硬的约束手段。这种变化反映出基层治理理念的转变,更加强调法治思维和柔性管理。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平衡政策执行力度与社会接受度,成为关键。通过倡导而非强制的方式,不仅有助于提升政策的公信力,也能增强公众的配合意愿,推动问题的良性解决。

   一些基层工作人员表达了对政府举措的理解,现实生活中不乏故意欠缴、甚至利用公职身份故意拒缴的乱象,而物业费直接关系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和业主的生活质量,一些媒体评论则率先预警:即便目前只是“倡议”,也难免让人担忧地方权力边界模糊,引发“权力滥用”的质疑。

   事实上,当民事契约不得不用行政手段推进,也暴露出物业费欠缴的突出难题。据行业数据显示,全国物业服务企业平均收缴率连续四年下滑,已从2020年的93%降至2025年的71%,中小物企普遍低于65%,甚至跌破50%。而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数据显示,85%的物业费收缴率是运营警戒线,达到这一比例才能覆盖运营成本。

   一方面,确实存在个别业主故意拖欠物业费、不愿缴费的情况,同时物业服务也长期存在收费与服务质量不匹配、财务收支不透明、公共收益去向不明等问题,这些都导致部分业主对缴费产生抵触情绪。 从实际情况看,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并非单方面造成。一方面,部分业主缺乏契约精神,将缴费视为“被强迫”,另一方面,物业公司也需提升服务标准,增强管理透明度,合理使用公共收益。只有双方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加强沟通,才能逐步改善当前的困境,推动物业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近年来,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对物业服务问题高度重视,业内和学术界也纷纷提出相关建议,如建立物业信用管理体系,推动物业服务水平提升;同时发挥业主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协调作用,通过信息公开、纳入诚信记录等方式,有效应对恶意拖欠费用等现象。

   去年7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更罕见提出,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牢牢兜住民生底线。去年8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外发布,明确提出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全国政协委员、人大代表聚焦物业服务难题提出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就曾表示,要推动《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优化升级,细化物业服务质量标准、收费定价规则、公共收益管理、维修基金使用等操作规范,统一服务清单与考核指标;健全社区、业委会、物业三方联动机制与工作流程,明确议事规则、表决程序、信息公开要求,杜绝暗箱操作。

   她还建议,针对乱收费、侵占收益、服务不到位、暴力催收、恶意不撤离等违法行为,开展常态化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格查处并公开通报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方燕在采访中表示,相关建议已得到国家发改委的采纳,具体落实措施有望进一步完善和出台。

   此外,全国人大代表樊芸今年两会期间亦关注物业服务,她表示,住建部已采纳其建议,将《物业管理条例》改为《物业服务条例》,有分析人士认为,修订更名将从业主身份定位、公共收益管理、物业费定价、违规催费、业主自治等多个核心维度定下刚性规矩,全方位升级业主合法权益。

   当民事契约不得不依赖行政倡议来维系,本身已折射出物业服务市场的深层失序,亟待建立更完善的规章制度来加以规制。值得关注的是,近期国务院办公厅亦对外公布《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今年预备修订《物业管理条例》,物业费收缴难或许有望通过修法得以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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