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税收政策通知,明确划转社保基金相关税收管理规定。
北京9月2日电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养老金的长期稳定支付。通过国有资本的划转,不仅能够增强社保基金的可持续性,也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相关政策的出台也体现了国家在经济调控与社会公平之间的平衡考量。
相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承接主体在运用划转的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进行投资过程中,涉及贷款服务所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以及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均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旨在降低相关主体的税务负担,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的优化配置与市场化运作。从长远来看,此举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将转让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三、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承接主体应缴纳的印花税。
四、对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以及利用现金收益进行证券交易所应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政策。
五、本通知所称承接主体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规定的负责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的主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负责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划转国有股权的国有独资公司或受托对划转国有股权实行专户管理的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等。
六、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通知发布前已缴纳的税款,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予以退还。 此次政策调整体现了对过往税务处理的优化与完善,有助于提升纳税人权益保障。对于在政策实施前已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而言,这一规定提供了合理的退税渠道,有利于减轻负担、增强政策的公平性与执行力。政策的出台也反映出相关部门在税收管理上的灵活性和对实际情况的重视。
留言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暂无评论,成为第一个评论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