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严控儿童微短剧成人化,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提示说,近一阶段,以“萌娃”“亲子”为标签的儿童类微短剧数量有所增加,在丰富微短剧题材类型、创新叙事风格模式、展现当代家庭关系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创作倾向,如“成人化”“工具化”“娱乐化”等现象。 这类作品在吸引观众注意力、拓展内容边界的同时,也引发了关于儿童角色在影视作品中定位的讨论。儿童本应是故事的主体,而非服务于成人视角的工具或噱头。过度娱乐化可能弱化作品的教育意义,甚至对儿童价值观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创作者在追求市场效益的同时,也需兼顾内容的健康性与引导性,让儿童类微短剧真正成为传递温暖、传递正能量的媒介。
提示要求,儿童类微短剧不得为了制造戏剧冲突,或以穿越重生等为借口,刻意塑造具有心机、城府深等特征的儿童角色,传播以恶制恶、权谋算计等不良价值观。严禁让儿童扮演“霸道总裁”、参与“校园霸凌”、展示“挑动对立”等成人化内容。
提示要求,儿童类微短剧不得以打造明星为名进行“啃小”式的商业炒作,传播“早成名、早成功”“颜值至上”的错误观念,诱导家庭投入高额费用用于培训和包装。不得安排儿童演员进行超负荷拍摄,或出演超出其身心承受能力的暴力、恐怖、情感冲突等情节。要坚决防止将儿童作为满足成年人快速致富、情绪宣泄或流量获取的“工具人”。
提示要求,儿童类微短剧应避免以搞笑娱乐为名,制作缺乏基本逻辑、脱离儿童认知的庸俗低俗内容。要杜绝假借艺术想象之名,宣扬功利化成长理念,引导儿童在健康、积极的环境中成长。此类内容不仅影响孩子的价值观形成,也对社会文化氛围产生不良影响。相关部门和平台应加强监管,提升内容质量,确保儿童影视作品具备教育意义与审美价值,真正服务于儿童的全面发展。
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提示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避免因内容创作不当而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我认为,随着网络视听内容的快速传播,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日益丰富,但也面临更多潜在风险。因此,加强监管、规范创作行为,不仅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也是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举措。相关部门的这一举措体现了对青少年成长环境的高度重视,有助于营造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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